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升级增效,打造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开展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工作。
【适用对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支持】
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发放牌匾、证书。
【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前三年年度被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报当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
1、经济效益。上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推荐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带条形码的审计报告)。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国家和省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4月,具体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全部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市工信局民营科,同时报电子版,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备查;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
2、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审核的企业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资料进行评审。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