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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 : 2021-07-16

【政策概述】

我省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特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园区、关键共性技术推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支持】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1、贴息

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煤层气、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2倍,其他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1.5倍。

2、补助

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补助额度参照贴息方式支持比例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算。

3、奖励

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申报条件】

支持范围:智能制造示范专项、绿色制造推广专项、工业转型强基专项、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军民产业融合专项、技术创新提升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产业集群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改造、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

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3、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技术创新提升奖励事项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奖励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上年度实施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正常报送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3)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税务申报系统申报,且研发费用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

4、项目应为上年度1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6、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项目;重点支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7、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1、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附件

1)承诺书。

2)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按照母公司符合条件报送的,须同时附母公司营业执照、隶属关系说明和母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属于出口创汇企业应附出口创汇相应凭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申请贴息的项目,须附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复印件)。

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资金证明及相关印证资料(如银行存款、注资情况、贷款合同、财政资金获得通知等可以印证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的资料);

6)项目发票、大额合同(票号、页码应与报告正文中投资构成明细表对应)。

7)项目形象进度照片。

8)属于替代进口应附相应印证材料。

9)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月,具体时间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

2 项目审核。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

3、申报材料要求

1)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附表需加盖公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十份,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3)项目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

【相关政策】

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

2、《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

3、《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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