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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
发布时间 : 2021-07-16

【政策概述】

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为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开展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

【政策支持】

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3、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4、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5、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申报材料】

1、《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

3、相应附件材料:

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

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7)上年度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

10)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6月,具体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5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众创空间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

3、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推荐部门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众创空间。

【相关政策】

1、《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

2、《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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