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为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特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2、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亿元。
4、大力支持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以及22个省定贫困县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58个贫困县区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9月,具体时间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执行。
2、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实性声明)一式两份上报我厅。
【相关政策】
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年第271号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