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创新中心是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承担着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引领带动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需要高质量布局建设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适用对象】
我省规模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政策支持】
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申报条件】
1、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2、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省“14+N”产业领域,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申报材料】
1、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
2、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申报,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和“一事一议”的原则,常年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复核后,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论证,并指导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认定公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省科技厅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相关政策】
2、《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