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特开展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
【政策支持】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上上年度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2%。
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1)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3)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3、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4、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带条形码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8、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它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12、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13、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4月,具体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要实地审核查验,将所辖区域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一式2份上报市工信局民营科,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将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
【相关政策】
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8〕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