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为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支持】
对新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民营企业,再给予3万元补助。(太原市奖励)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
2、中小微企业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2月至10月,具体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2、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相关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