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支持】
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需上传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2)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4)企业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5)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研发机构成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原件扫描件,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说明;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上年度3、6、9和12月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带有防伪条形码标识的专项报告)。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执业时限、职业道德、执业人员比例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明、三年无违规纪录的支撑材料以及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对自身条件和出具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支撑材料。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供其它权利人放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声明材料原件。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1)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12)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材料。
(1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的支撑材料;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支撑材料,是否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支撑材料;企业开展“产学研”研发活动的支撑材料;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撑材料;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相关支撑材料。
(14)其他支撑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支撑材料、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检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5、7、9月,具体以认定通知为准。
【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信息,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4、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5、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6、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8、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
9、认定公布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kjt.shanxi.gov.cn)公布。
10、证书发放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相关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